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什么意思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意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1、为什么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为了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和办证难的问题。 ?

2、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使用频率较高的业务引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无法纠错或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弥补的事项,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

4、哪些人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1、涉及军人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时。

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为同一人。

2、证明现身份证明与原登记所使用的证件是否一致时。

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用于证明现身份证明与原登记所使用的证件为同一机构。

3、不动产登记中涉及证明亲属关系时。

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4、涉及遗产继承时。

死亡证明,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