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能起诉离婚吗

在深圳是能以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原告就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