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因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提起诉讼的,由作出财产保全的法院管辖,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实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想追究申请人的责任,首先要认定这种错误申请行为具备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引发的财产侵权纠纷案件,明确规定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同样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二)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