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需要补缴出资,同时,还要对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按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一、股东不认缴资金
股东不认缴资金,要求股东把资金补缴齐全;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来到一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道。
二、股东投资未到位应如何处理
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第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199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三、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不仅应当足额出资,还对已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