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

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扩展资料

生效法律文书既要符合立案条件,又要符合执行条件。立案条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必须具备的条件。执行条件是指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或者行为所应当具备的能够执行或者可以执行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