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

出借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1)出借银行账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同诉讼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出借银行账户还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有的行为借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以达到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则是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他人提供银行账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存在将借来的账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那么作为账户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明知对方用于非法用途仍出借账户,将构成***同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出借银行账户经常引发诉讼风险。常见的情形有债权人起诉账户借用人(债务人)的同时,一并诉请账户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银行账户对于债权人存在一定的危害,倒逼债权人将借用人及出借人一并起诉。也有债权人仅仅起诉账户出借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与账户出借人无合同关系,账户出借人不能说明自己获取款项有合法有据,导致账户出借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另外,也有借用人起诉出借人的诉讼。由于出借的账户收到汇款后,出借人将款项转交给借用人时无款项交接的手续,甚至未保留证据,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十二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