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事登记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答案:尽管各国商事登记立法并不完全统一,但依据各国商事登记法的规定,可以认为,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1)商事登记是使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得商主体的资格与能力得以确立或使其发生变化的法律效果,在绝大多数国家,对一般生产者来说,商事登记是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必要途径。(2)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在法定机关办理,其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由商事特别法以强制性条款具体列明。(3)商事登记在本质上是一种带公有性质的行为。商事登记法的多数规范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关之间的关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行政罚款等为主。但是即使商事登记法独立立法,其规范体系也是以相关商主体法为前提并服务于商主体法的,不管商事登记法的公法性质如何强烈,也不可否认其私法属性。
从我国多年来的商事登记实践总结,有必要确立以下基本原则:(1)强制登记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要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商事主体地位和营业资格。登记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当事人没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违反了这项义务,除了要受到行政甚至刑事的处罚外,还要承受民事救济上的不利。(2)公开原则。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事登记的依据,包括所有关于登记机关、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件、登记程序和登记期限等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依据;二是商事登记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申请人和其他人的监督,满足各方面了解商事主体资信状况的需要。(3)形式审查原则。由于它直接关系到登记材料、登记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具体制度的设计,应将其作为原则性问题在总则中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