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律师主要负责什么

行政律师主要负责:

1、接受当事人委托,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引起的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引起的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3、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诉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4、对一些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发给抚恤金等行政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5、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6、负责起草诉讼文书;

7、负责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8、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

9、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