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高的天道

如何评论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源出《 荀子·君道》: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有治人,无治法

[典源] 《荀子·君道》:“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释义] 有造成国家混乱的君主,没有必定混乱的国家;有使国家安定的人,没有使国家自行安定的法制。 [谓喻] “有治人,无治法”,谓有治国的人,没有固定不变的治国之道。 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他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文言文在线翻译——急等中。。

1.译文

参看://sophia/gu/folder6/2007924/1584.Html 2.译文 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违反国家禁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子犯了罪也一定根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判断。执行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不实行君主法令的,也犯了死罪,决不赦免。而且刑罚株及到了他们的父、母、妻子的身上。 有乱君无乱国 的古文翻译

有搞乱国家的君主,没有自行混乱的国家;有治理国家的人才,没有自行治理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法制,是政治的开头;君子,是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了;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够形成混乱了。不懂得法治的道理而只是去定法律的条文的人,即使了解得很多,碰到具体事情也一定会昏乱。所以英明的君主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而愚昧的君主急于取得权势。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就会自身安逸而国家安定,功绩伟大而名声美好,上可以称王天下,下可以称霸诸侯;不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而急于取得权势,就会自身劳苦而国家混乱,功业败坏而声名狼藉,国家政权必然危险。所以统治人民的君主,在寻觅人才时劳累,而在使用他以后就安逸了。《尚书》说:“要想想文王的恭敬戒惧,亲自去选择人才。”说的就是这种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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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

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韩非子·内储说上》

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

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杀害。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

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

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食指大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事件,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

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

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 *** 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

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就是说,治国必须照顾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一意孤行则不能成功。他又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即遇事应胸有成竹,执行中要坚持既定规划而不轻易越轨。他还注意搜罗人才,用其所长,并能广泛听取建议,择善而从。

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黄宗羲认为:“然则其(封建国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即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

A 这是黄宗羲提出的“法治”观。他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法治的定立与实行。据此,可以得出本题的答案为A项。

治法(1)论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