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应届生考上公务员后,毁约不用付违约金。谁能告诉我哪里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网页链接。

我认为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两条你都不具备,所以无需支付违约金。这种签约后毁约赔钱的行为,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想要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

另外你说的什么公务员不用赔付违约金,我了解了一下,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现行的《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主要法律中,都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本没有向公务员倾斜的条款。

只有一项《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相关制度中有类似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1)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和必要程序,考录或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其中第2条就是别人告诉你的情况,考录公务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它的前提是“事业机关”,也就是学校或者医院才可能适用,但这款规定更像是行业系统内部规则,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出的,是否有法律效力都是问题,所以靠不住。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链接,你自己去看看/Article/fan/200801/164.html

回答补充:

汗死,我就是大学的辅导员……

就业协议这种东西真的是微妙的很啊

虽说不是劳动合同,但也确实存在和劳动合同一样的效力,而且它是专门针对毕业两年内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的。

我只能说,你签的这个单位实在是太抠门了,我上届的学生,一个班有一半人签了协议又不去的,人家单位声都没吭。

既然你的档案和户口都还在学校你怕个鬼啊,本来就不用陪违约金,我上面也说的很清楚了,违约金只适用于培训和保密两种情况,既然你人都没去当然不用赔了。即使你们就业协议里面签了赔违约金的条款,那也是不合法的内容,本身不存在法律效力。

人家欺负你是刚毕业的,想坑你钱吧……反正我的学生一分钱都没赔,他们是08年6月毕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