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外墙上私自打孔违法吗
业主在外墙上私自打孔违法。通道外墙属于全体业主***有的部分,私自打孔,已经违反了民法典中规定的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的业主或者行为人,是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的,如果有损失,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没有通过全体业主同意的,那么,该业主或者行为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了,根据目前国家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公约,对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的业主或者行为人,是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的,如果有损失,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的,另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该类问题,因此,建议将问题反映给物业或者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要求行为人恢复原状,如果通过上面的协商方法都解决不了,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
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