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请分析一份公安机关的故意杀人案《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鉴于该问题需要法医学专业知识,为了回答该问题,本人专门求教了在外地度假的胡瑾大律师。胡律师认为,鉴定书的鉴定逻辑错误:
因为死者尸体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所以,死者死亡过程中存在有机械性窒息现象!
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的原因是眼睑结膜下的微血管丛破裂并造成出血,渗出的血液在结膜与眼球之间凝结,造成眼睑结膜下点状出血,常见于外伤、手术或某些结膜炎症等,这是医学常识。机械性窒息死亡会造成尸体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但是绝不能从“尸体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推断出“死亡过程中存在有机械性窒息现象。”该结论因果关系倒置!
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的一般征象(尸体的外表征象)有:“颜面青紫肿胀”;“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受局部的机械刺激或肺水肿的影响,窒息时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或呈泡沫状物涌出口鼻腔,或黏附在口鼻腔外呈流注状。”
如果死者的尸体无“颜面青紫肿胀”,“两耳道、鼻腔无异常分泌物”,死者的尸体就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的一般征象。“死者系他人用钝器致严重颅脑损伤并辅助有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结论就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