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到近代、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显著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由人治变为法制! 在古代中国法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修改、废止任何法律。 (二)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三)法律以刑法为主刑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主题。古代没有部门法的划分,历代法典--律遂通称刑律,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统规定于此,统称犯罪,处以刑罚。 (四)司法从属于行政皇帝"口含天宪",握有国家最高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