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育津贴政策
赣州市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赣州市的生育津贴补贴政策以及申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赣州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赣州市户籍居民;
2、在赣州市区范围内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婴儿(单胎);
3、生育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间为自婴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生育婴儿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非赣州市户籍居民)。
申领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到赣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表》;
3、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到赣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赣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申领条件等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申领信息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