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搞促销活动时要回收购物小票,这是侵权行为吗?顾客如何维权?

商场搞促销活动时要回收购物小票,这是侵权行为吗?顾客如何维权?

购物小票需要换发票,只有发票才有法律效力,这个你可以先换发票,在参加活动即可,不存在维权问题,请采纳

为何在被侵权后不准上仿?这是侵权行为吗?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你认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后,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根据:信访条例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如在旅游时遭遇侵权行为,我们应如何依法维权

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给当地消费者协会打电话

甲,乙俩商场进行返利促销活动,甲商场的举措是凡顾客购物满100元,即可收到10元返利,乙商场的举措是,反顾

什么跟什么,看不懂

岁宝百货为什么收走顾客的购物小票,这种做法合法吗?是否有侵权的嫌疑?

嗯。

常规情况下,此种做法需要取得客户允许,同时必须提供跟购物小票起到相同作用的凭据,即该凭据上盖有该百货的公章,客户购买的商品种类,价格,时间等因素,——如果客户采购货物后,有任何疑问,百货公司都必须在该凭据证明的事实为限,承担相对应责任。

所以,楼主的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在维权的同时注意没必要百货员工起冲突,只要收集到有效证据即可,比如手机录音和录像等等。

祝楼主好心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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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当遇到侵权行为时,应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的维权途径很多,也因侵害权益的性质不同而不同。比如对侵害民事权益的,可以采取协商、第三方机构或者人员调解(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调解等)、申请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等。对侵害行政权益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对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可以通过正当的信访途径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合法的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总之,要根据个案的不同,依法采取相应的维权途径。

夏季促销活动如何让顾客不断消费

你这个问题就像一个老师问别人如何可以让学生都好好学习一样难以回答,但可以确定的是不同的学生需要不同的对待方式

商法侵权行为是指什么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前提,给他人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行为应当是违反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如果虽有损害后果,但行为是合法实施的则不构成侵权行为。如工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是其履行职责的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

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与债权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均是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该权利的实现无须借助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协助。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是相对权,其实现需要他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虽然在理论上已出现了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纳人侵权行为的观点,但按照通说及现行立法,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1、对于侵权的一般理解。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其自由意识的体现,除了特殊侵权责任外,一般侵权责任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无论行为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其实施的行为均是其意识的自愿表达,是受其意愿控制的结果。

2、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联系又存在显著的区别。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往往会发生竟合,如杀人、放火等行为既构成侵权又构成犯罪,因而在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并不排斥继续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其区别表现在,侵权行为是对民事主体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侵害,其后果是对受害人的补救;犯罪行为是对社会秩序与公***利益的侵害,其结果是对行为人实施惩罚。

3、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虽然都是民事违法行为,但亦存在显著区别:

其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合同中的约定义务;

其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即债权;

其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例如故意侵占、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如《民法通则》第121~127条规定的是特殊侵权行为。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同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2人或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表现在:

其一,主体的复数性,加害人为2人或2人以上。

其二,行为的***同性,多个加害人的行为彼此关联***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其三,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同产生一个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2人以上***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以一定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行为。例如不法占有他人财物,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害他人身体等。

消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负有的作为义务,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如建筑施工中未安放警示标志,致使他人损害的,保管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被保管物遗失,等等。

如何确定网购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如何确定网购平台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

新《消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购物当中的欺诈 *** 易层出不穷,其中,责任主体的确定是关键因素,但是买家在购物的时候无法查证经营者的信息是否真实,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准许经营者进入交易平台的时候就应当查证其真实的信息,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然,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再向后追偿,找到真正的致损者。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拍活动现场拍到顾客侵权吗

如果将拍摄素材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用于商业盈利性活动是会构成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