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财产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等。此外,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一、具备合法的名称和章程

成立基金会首先需要具备一个合法的名称,该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准确反映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同时,基金会还需要制定一份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具备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基金会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以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基金会还需要聘请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的开展。

三、具备合法的住所和财产

基金会需要具备一个合法的住所,用于开展日常办公和业务活动。同时,基金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产,包括资金、物资等,以支持基金会的运作和业务开展。这些财产应当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立基金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成立条件、组织机构、财产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基金会需要严格遵守。

五、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最后,成立基金会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具体来说,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登记成立。

综上所述:

成立基金会需要具备合法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财产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等条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合法地成立基金会并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规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