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益投诉范畴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分析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每个合法公民都享有国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只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合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总而言之,人人都平等的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