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决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
1、岳阳楼区的劳动仲裁庭有管辖权,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法定的先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至法院。如果直接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丙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丙提起的应该是确权之诉,即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并拿不出相关证据的话(如总公司员工的工作证,工资单据之类),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本案中丙与乙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由乙承担丙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知道乙没有资质的话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二者是个并列的关系。
4、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二者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的双方都是自然人。
(2)二者所属法律部门不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是社会法的一个分支。雇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是民法的一部分。
(3)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首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实行仲裁前置程序。雇佣关系是民事关系,发生纠纷后无需经过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补充:即然你都说了是被总公司兼并了,那么他原来的工商登记已经注销,现在成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而且他对外的业务也是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由此产生生的法律后果总公司承担,因为为公司不是法律关系上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