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准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分析:准物权的概念:大陆法国家对民法物权以外某些对世财产权的统称。在某些国家中,它仅指由特别法所规定,并且准用民法物权规则的有体财产权,如渔业权、矿业权等;在另一些国家中,它特指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上设定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无体财产权。准物权具有物权的某些法律特征,通常适用特别法和民法有关物权的规定。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准物权的特征:1.准物权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权利客体的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所以准物权不属于物权的范畴。准物权与物权的制度性区别主要是由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2.准物权在性质上与物权相类似。准物权与物权都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所以两种权利都具有保护上的绝对性、效力上的优先性和排他性等***同特性。3.准物权不是物权,但是关于物权的规范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尽管准物权在性质上类似于物权,但是由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仍然不属于物权,不能将物权的规范直接适用于准物权之上。不过,既然准物权与物权在性质上类似,法律可以将物权的规范准用于准物权之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