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矿产交易市场_关于加强土地与矿产管理的沟通衔接问题探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强土地管理和整顿矿业秩序,但历次整顿之后,成效不大,部分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同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范围,这就需要在加强土地管理的同时必须做好整顿矿业秩序的工作,两项工作不能分开来做。如何解决加强土地管理和整顿矿业秩序中存在的矛盾,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地管理与整顿矿业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没能很好的衔接。主要体现在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中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没能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使得有的采矿企业办理了采矿手续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因不能扩大生产,还有部分只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未能取得采矿权。
1.1已经取得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在国土资源部门成立之前,就多数采矿企业而言,矿管部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有一定出入。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往往按批准面积大的范围进行生产,一旦执法人员以超范围开采或者非法占地进行查处时,他们会以虽违反有关顶定,但也是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理由来反驳。
1.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取得采矿权许可就进行经营活动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进行经营活动的主要是取得矿泉水和地热水的企业,由于这种企业办理采矿权许可需要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要层层上报,为了简便手续,有些企业便到当地水利部们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以生产纯净水或者是地下水名义生产经营,而不再办理采矿手续。
1.3取得探矿权许可的企业在土地临时使用中存在一定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许多探矿企业取得探矿权许可后根本不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而是直接与原用地单位协商后就进行勘察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后往往就走人或者引起群众上访而没能完成勘察任务。
1.4既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各采砂企业和用地单位。河道内取砂范围往往由河道管理部门确定,而河道管理部门多数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取得了高额收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向采砂矿业收取一定数额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而许多用地单位根本就不办理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手续就直接进行开采活动。
1.5办理了采矿权,没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生产情况
一些企业在取得了采矿权后为了尽早开始生产,私下与土地使用人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制序。
2土地管理与矿业管理之间存在矛盾的主要原因
2.1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矿产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对此了解不深,加上多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差,导致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2.2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够
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权虽然已经实行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管理,建立了集体会审制度,但是在内设机构之间有时仍然缺乏相互的沟通和协调。
2.3行政执法人员总体素质相对较低,执法无力
有些执法人员总体素质低下,在对违法案件处理上随意性较大,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未能及时更新,专业性不强,懂土地管理的不懂矿管,懂矿管的不懂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从事的具体工作知识了解的较多,对于相关法律常识和业务知识知之甚少。
2.4发现问题后大事化小,处理时避重就轻
在历次治理整顿工作中往往是土地、矿产分别进行,虽然整顿期间会发现一些问题,但考虑到属于系统内部问题,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是要处理也是避重就轻,只处理事不处理人。
3如何解决土地管理和整顿矿业秩序的矛盾及应采取的措施
3.1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制体系,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是我们完成工作的保证,只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才能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3.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与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各方面的监督工作,发现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3.3理顺内设部门之间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能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彻底改变原来矿产、土地管理各自脱节的局面,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切实做到矿产审批发证和土地审批发证的相互协调,在违法案件的处理上要兼顾土地、矿产两方面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矿产审批发证和土地审批发证的相互协调,在违法案件的处理上也要兼顾土地,矿产两方面的法律规定,切实做到对资源的统一管理。
3.4加强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行政法规的规定,这就要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必须拥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业务水平,只有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才能确保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很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