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书和委托代理合同区别

法律主观: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没有区别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他们又都可以叫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也可以叫做被代理人,代理人也可以叫做受托人,只是称呼不同,本质上并无区别。我国民法设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意义在于,如果委托人本人不愿意、不能够亲自参与某种民事活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其劳。这时,受托人也就成了本人的代理人,其在参与受托民事活动时的行为后果可以直接归结于委托人本人。委托内容主要包含委托事务的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特别授权的事项。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其代理行为应当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侵害委托人的行为。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超出权限代理的,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效力待定,须经委托人本人追认方可生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