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头刚露出来,觉得胎儿不好看,就把胎儿重新塞回肚子里,然后做了流手术,算杀人吗?

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胎儿刚露出头来,因胎儿的头部不好看,就把胎儿重新塞回到肚子内,然后做了流产手术,当然算杀人,并且是故意谋杀。

判处的罪名也是故意杀人罪。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于胎儿已经满足两个月以上,就应当算作一条生命。作为胎儿婴儿的母亲,或者说婴儿的家人,因为嫌弃自己的孩子长相不好看进而采取的这种手段葬送了孩子的生命,在法律上是等同于故意杀人,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予以起诉,并受到法律的严判。

而且我国的法律当中相关规定在婴儿或者说胎儿达到两个月以上,如果说不是因为经济条件或自身无疾病等其他状况而采取的一种堕胎行为都是处于一种对生命的不尊重。 因此,从问题的描述可以看出胎儿已经成型,并且是处于满月状态,也就是说胎儿在出生的过程当中因而觉得胎儿的面目不好看,就叫胎儿重新塞回母体内并做了流产手术,很明显就是藐视漠视法律法规赋予新生儿生命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这自然就是违法犯罪活动更何况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因此而消失,自然而然,这就是一种杀人的行为,是一种剥夺他人生命的不法行径,当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