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劳动合同呢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用人单位应当连续用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

3、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

5、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结清用人单位的债务。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地履行各项劳动合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