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递交辞职报告30日后,批复有时间限制吗?有法律依据吗?请好心的朋友帮帮忙。
教师是什么编制啊?如果不是事业编制,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范围以内吧?《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如果是事业编,可以参照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