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安全法治建设以什么为根本大法

国家的安全法治建设以宪法为根本大法。

2015年7月1日,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的新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极大拓展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为建立健全各领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提供了总纲,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国家加快了安全领域立法步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

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以国家安全法为龙头、以重点单行法为支撑、以多领域制度规范来落实、同步发展的立法体系。从形式体系来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宪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是国家安全法律的法源,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和活动的各项基本法律原则,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指明了法治化的方向。

国家安全法律

二是专门立法,即专门规范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内容涵盖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及国防和军事安全等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和国家保密法等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律。

其中,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立法,是该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居于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龙头地位。此外,国防法、戒严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也是具有专门性质的国家安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