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的立案怎么撤销

已经申请了立案但需要撤销,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撤案申请书、原立案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2、提交撤案申请书:将准备好的撤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立案法院,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者亲自前往法院递交;

3、等待法院审批:法院会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同意撤案。如果法院同意撤案,会出具撤诉裁定书。

立案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诉讼主体:立案的前提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请求:当事人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

3、诉讼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必须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和质证;

4、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权利或者义务。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一般是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

5、诉讼程序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要求,例如起诉状的格式、送达方式、应诉期限等。

综上所述,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或者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