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这样子的说法对吗?
从法律和会计的角度出发,这个问题都应当是对的。因为这两者都是证明法律关系发生的证明文件,而且都可以用作关键证据。但是区别的是,证明力大小。原始凭证证明力更大,记账凭证因为是经过会计人员制作,证明力稍小。
一、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区别
1、填制人员不同。
原始凭证大多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则一律是由会计人员填制。
2、依据不同。
原始凭证是根据已经发生或者完成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的;记账凭证是根据经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3、填制方式不同。
原始凭证只是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则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作用不同。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则是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
二、相同点:
(1)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为依据,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2)正确性:原始凭证金额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科目、金额、书写是否正确。
(3)完整性:填写项目是否齐全。
三、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