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 合同标的物 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