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的夏商

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 墨各千”等说法。

商代的常用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