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什么?

属地管辖权原则。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

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刑法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