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部队士官休假最新规定

高级士官(上士为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相关法规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二、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三、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