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道会车让行规定
法律分析:在遇到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明确画出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上坡车辆拥有优先路权,如果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而发生事故,则未让行的下坡车辆负事故全责。同样情况,如果下坡车辆已经行至下坡的途中,而上坡车辆刚进入上坡路段的话,则刚进入上坡路段的车辆要让已经行至下坡途中的车辆先行。坡道让行规则其实与前面的障碍让行一样,基本执行“先入为主”的原则,谁先驶入路段则谁具有优先权,未进入路段或者刚刚进入路段的一方要让行;而双方同时进入路段的情况,则下坡车辆要让上坡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狭窄的坡道,上坡的一方先行;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经行驶至途中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应让下坡的一方先行;考虑到车辆在上坡时容易发生熄火,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