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唐朝法律有哪些特点?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印

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

(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

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等级。皇帝至高无上。在皇帝之下,依次分成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当贵族、官吏触犯国法时,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二)良贱异法

良,指良人,即平民;贱,指贱民。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地位都与良人不同。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

在刑罚方面,同罪异罚的规定甚多。在诉讼方面,唐律从主从尊卑的原则出发,不许部曲和奴婢告发主人,否则处以绞刑。

由于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就法律思想来说,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都是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