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只有原创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有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应当具有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不违背社会公***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