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法律主观:

针对重庆生育津贴怎么申请的问题,可以根据我国《 女职工 劳动特别规定》和《重庆市职工 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 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重庆市 社保 局服务热线023-12021。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_2021_126号文)第五条规定:参保职工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参保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的90日内,持《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经办机构申领,经办机构一次性发放。具体请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