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犯人逃跑警察负什么责任
看守所犯人逃跑警察负刑事责任。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是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依旧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