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书;
2、拟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015年8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发文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强调“无犯罪记录……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虽然,明确“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本意是精简大量烦民证明,为办事民众减负,但在许多单位实际上仍持续索要该证明,尤其出国时其他国家需要该证明的情况下,简单强调“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无疑仍会给一些民众带来困扰,让他们身陷“一边要开,一边又不给开”的无所适从。
扩展资料:
有鉴于此,要想改变“无犯罪记录证明”难办现象,关键恐怕还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办证政策,如对“出国需要”情形下的办证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办证要求、流程。
应该意识到,相比其他一些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是一个具有一定特殊性的证明事项,因为它不仅是国内许多职业(如教师、律师等)法定的入职门槛,而且也是具有国际需求的证明文件。诚如有业内人士指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属于一种警察证书,目的是防止个别危害国家安全的人进入这个国家,属于一种常见做法。
中国新闻网-“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何总是折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