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异地行医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对异地行医的规定是,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罚款,对执业医师进行暂停执业等处罚。

医生必须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否则将会构成非法行医。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的调遣。也就是说,医生在此紧急情况下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进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除外。可以说,经合法批准的跨地区执业的医生,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

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以下三个量刑幅度: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