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监管部门有异议应该用到哪些法律
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投诉举报的约30部。
其中明确规定应当对举报予以奖励的有《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1部。
明确规定应当予以回复的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查处办法》《食盐专营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部分为投诉或者举报),***7部。
一般性规定的有《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缺陷汽车召回条例》《棉花条例》《认证认可条例》,***11部。
明确规定对投诉适用调解的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部。
一、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百零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十二、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十二、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行为。
三十、特殊标志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