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规相比,最主要区别是:

1、行政诉讼法明显是偏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民群众的,比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法是由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实行举证说明行政行为依据的(倒举证审理);

2、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其发源主要特点是来源广泛,这是其它部门法不具备的。***同以宪法为法源。行政法有自己专门的行政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