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当涉及法律问题时,有几个基本概念需要理解,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他人发出邀请进行谈判的行为,而并非具体的合同要约。它是以明确或隐含的方式表达出进入合同谈判的意愿,但并不构成要约。比如,广告、招标公告、展示商品等都可以被视为要约邀请,因为它们表明了一种邀请双方进行合同谈判的意愿。

要约是指一方以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向他人发出的具体合同邀约。要约通常是明确的、具体的,并且有约束力。接受要约的人可以在同意要约的条件下形成合同关系,这被称为合同的成立。

承诺是指接受方在知晓要约的具体条件后同意要约的行为。一旦承诺达成,将产生法律约束力,并形成合同关系。承诺通常是以口头、书面或行为方式表示的。

在合同法上,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在于要约是邀请他人进入合同谈判的邀约,而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和同意。要约需要明确和具体,而承诺可以是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方式达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律系统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法律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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