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为了规范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一、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

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时,必须遵循依法、必要、合理、适度的原则。这意味着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优先考虑使用非暴力手段,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并且使用的程度应当与所面临的威胁相适应,不得过度使用。

二、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条件

人民警察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使用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8、结伙斗殴、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9、暴力劫持船舶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三、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程序

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进行口头警告,并尽量避免对无关人员造成伤害。在使用警械和武器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监督。

四、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人民警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技能和素质。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范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要求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依法、必要、合理、适度的原则,并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警械和武器。同时,该条例也明确了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的;

(二)攻击、阻拦、报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

(三)袭击人民警察的;

(四)危害公***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规定: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斗殴、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九)暴力劫持船舶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