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医保局电话号码
电话:0472-6980522、0472-6169503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邮编:014060
邮箱:btsylbzjbgs@163.com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
2、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具体网址
2、受理窗口查询
窗口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在当面受理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通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14060
3、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传真号码:0472-6169503
4、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箱发送邮件至btsylbzjbgs@163.com提交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