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案例分析如题 谢谢了

1,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2,谢某与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劳动争议。只有法律规定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谢某仅仅是个人,他找民工搬家,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即由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民工不能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民工因不服仲裁委的决定向法院起诉,仍然是以劳动争议案件为案由的,所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也是正确的,该民工只能以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为由,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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