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如下: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I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违法转包的认定条件如下:

1、核查承包的主体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与申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时的主体是否一致;

2、核实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及与承包人是否真正存在隶属关系;

3、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执行的承包合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一致。

综上所述,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