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的认定与量刑
非法获利的认定与量刑具体内容如下:
1、非法获利如果金额超过5万就会达到立案标准;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利案件中存在严重情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获利就是非法获取的利润或红利,应扣除成本及合理支出,而量刑应该根据其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定罪处罚。非法获利不是非法营业数额或营业收入,是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及必要费用后剩余的数额,故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将非法获利金额等同于非法营业数额或营业收入是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非法所得的界定主要是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
1、从取得方式和途径上是否有瑕疵的角度来看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违反法律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外,非法所得还包括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获取的利益;
2、从法律事实引致的后果,即从占有是否被法律所承认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定义为所有权不为占有人依法取得的收入;
3、从收入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公开性的角度,将非法所得分为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不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其中,只有具有市场公开性的非法所得才能被纳入征税范围。非法所得是一切错弊性的非法收入或结余的统称。
综上所述,部分办案机关在认定非法获利时对是否需要扣除犯罪成本把握不准,公诉机关将非法获利直接等同于所有非法营业数额或营业收入,而没有扣除房屋租金、员工工资、销售提成、水电费用等合理费用及必要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