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法律资格证书报考条件如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公布。
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违反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历年公告均明确“已经通过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