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本恶与法律的例子
我个人认为人性是本善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 善 这个概念 不伤害别人,愿意去帮助人,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不伤害别人的人就是好人,就是善。
我想一个人有时去做坏事,恶事,他并不是就是想要害人,而是受到自已内心贪欲的驱使,他要满足自己的利益,就不得不去害人,这样的人是很可怜的。他们做了坏事,大多也会受到自已良心的谴责。如果一个人不是因为自已的利益,他一般是不会去害人的。
当然,在我们社会上还有很多舍身取义和为人民服务的人。他们能够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重于泰山。现代的有:雷锋,焦裕禄,任长霞,王选等,论历史上就更多了,如李时珍,范仲淹,鲁迅,孙中山,张自忠等。他们爱国爱民,是我们学习的典范。
就一般人来说,我认为他们或许志向没那些伟人远大,没那些伟人品格高尚,但就本质而言,还是很善良可爱的。
如果人性是恶的,那么文明怎么可能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