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该在赔偿款之中吗
上海高院的解答,可不适用于全国哦。
律师费,谁请律师谁出。这与国外不同的,也是不能与世界“接鬼”的,中国特色嘛。当然个别类型的案子“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比如知识产权、涉外经济纠纷等,交通事故也可以提(言论自由嘛),但人家法官也“可以”装聋作哑,置之不理...
正因为中国法律实践中律师费是“谁消费,谁买单”,所以许多当事人往往从成本上考虑,加上司法机关审理效率低下,“此诉绵绵无决期”,于是放弃了一些本应起诉的官司,就是所谓的“打不起”官司,只能忍,法制气氛大打折扣,有法难依成为社会主流,表面上看来整个中国争讼率大为降低,呈现一团和气的安宁景象,这就是中国鼓吹的“和为贵”、和谐社会就是这么“忍出来”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