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寓负责人侵吞防疫保障物资,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消息:上海新江内燃机厂公寓负责人张喜生侵吞政府防疫保障物资,目前正接受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一方面外省不断地增援上海,捐赠物资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上海本地的居民物资紧缺,物价飞涨,老百姓的救济物资被侵吞。究其原因是因为有些失德的想着发国难财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吞民生保障物资,哄抬物价,在人民危难之际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被人民唾弃,而且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保障社会稳定与防疫工作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6日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了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上海新江内燃机厂公寓负责人张喜生,在收到190箱捐款物资后,并没有按照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租户,私自将该批物资转卖。这种行为属于挪用疫情防控救济物资,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被挪用物资的价值、国家和群众的损失、社会影响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事关基本民生和抗疫大局,意义重大、不容有失。每一次我们这个国家发生危难的时候,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渡难关。但是,对于存在利益输送、失职渎职和作风问题的,国家将坚决惩治腐败,真正把政府保供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只有不法的行为受到严惩,才能够让正义得到伸张。
目前,上海新江内燃机厂公寓负责人张喜生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这次这些“顶风作案”、大发国难财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